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趴著午睡的時候,莫名其妙地就想起上一個工作離職前發生的事,火突然又冒了起來。我原以為過了這麼久,應該沒感覺了,卻很驚訝的發現,憤怒依舊。

導火起因在於我的婚假。

我大約婚期半年前就告訴單位最高主管要結婚的事,當時也和主管明講結婚並不會影響到我的工作,結婚前後對我而言並沒有什麼變化,讓他放心。

到了婚期前一天,我按公司規定,請了婚假8天,再加請4天的特休,算上週休大約有兩週的假。工作也交接完成,於是放心的結婚去。

假期回來後沒一個星期,幾個同事告訴我:「我們在前幾天有被張家銘叫進去會議室,談加薪的事耶!他還說不能告訴其他人。」(張家銘=部門主任)

下午,我call張家銘跟我進會議室,問他加薪的事,我說:「我只是想了解我沒加薪的理由。」他說:「因為你請了兩週的婚假,他們工作很辛苦,所以幫他們加薪。」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聽到這樣的說法,我真是差點想拿起椅子就往他砸。

我待兩年,除了部門主管外,我算待最久的。在公司遲到風氣這麼〝盛行〞的情況下,我從沒有遲到早退,出勤率也是一等一的「正常」,甚至考績也是部門最高,你現在告訴我,因為我請了兩週假,其他人很辛苦所以加薪,那我之前做得到底算什麼?兩年來還從沒調過薪。

好,就算是他們真的很辛苦,那也應該是〝獎金〞而非〝加薪〞吧?

忍住憤怒,一個字一個字咬著牙和張家銘〝溝通〞。他沒辦法再堅持這樣的理由,於是改口另一個更扯的理由:「因為你結婚了,所以會重心放在家庭上,工作應該就比較沒辦法顧到。」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。

拜託誰來告訴我一下,現在是什麼年代?到底是誰腦殘有這種想法?

我不可思議的望著他,幾乎氣到講不出話,他還大言不慚的說:「因為我女朋友就是這樣跟我說的啊!她說以後結了婚要在家裡讓我養,不出去工作了。」

我...我...我忍!

再咬牙,艱難的吐出幾個字:「你以為所有的人都跟你女朋友一樣只會靠男人養嗎?」

三個小時後,我終於認清事實,溝通無效。


勞基法有用?兩性平等法有用?

根本是個鳥。

連個處罰條款都沒有,制定了那個法有什麼用?

就算有罰則,今天你敢去告發公司嗎?不要一口咬定說「敢」,除非你早就不想要這個工作。我如果不想要這個工作,打算離職了,我當然也敢。但是告發=失業的情況下,這種條款制定出來幹麻用的?口頭宣導?


幸好,現在的工作還沒發現腦殘人士。

 希望將來也不要發現,我誠心祈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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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潁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