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至今大概快10個月了,可是我們竟然還沒辦結婚登記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Orz
雖然民法來講,目前是只要有公開儀式加兩名證人就算結婚,但是幾個月前看到某條新聞說將來要修法,改成結婚登記才算生效。Oh my god...不辦不行了。
為什麼拖那麼久還沒登記?這...這...這就要說到我跟Alan都是懶人一族,這種麻煩事常常會自動自發的遺忘。其實剛搬到台中時,我們有找了時間到戶政事務所想登記,結果...我沒有帶我家的戶口名簿....。見鬼啦!這還得回台南拿才行!(要正本,不能影印)
不僅如此,因為沒在結婚一個月內辦理登記,還得罰200塊,吼!
結婚登記必備:身份證*2、印章*2、結婚證書*1、戶口名簿*2
好啦!終於在上星期的某天把這些東西備齊,但是我跟Alan都要上班,假日戶政事務所又沒開,總不能為了要辦登記請假吧?於是把東西帶上台北丟給法勳,填了委託書,請他找時間幫我們辦一辦。
不過罰金的部分我們可不想花200,沒必要嘛!所以乾脆另外填了一張結婚證書(當初附兩份..嘿嘿),把結婚日期空著,叫法勳去辦之前再填一填就是了。
四月二日,法勳打電話來。
法勳:「結婚日期幫你們填四月一日,可以嗎?」(我聽得出他在忍笑=.=)
我:「四...四月一日?!!」(愚人節...戶政事務所會不會覺得被耍?)
法勳:「我查過黃曆,那天宜嫁娶,好日子耶!」
我:「好啦好啦!隨便啦!反正登記而已。」
法勳:「那就是四月一日啦!掰」(掛電話)
愚人節宜嫁娶....真是個好節日....!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